(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kɒnfis'keiʃәn]\nn. 没收, 充公\n【法】 没收, 查抄, 徵用
confiscation
暂无补充释义。
相关例句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十七条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
第五十四条《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三十九条所称没收非法所得,是指没收因伪造和非法印制、生产、买卖、转让、代开、不如实开具以及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发票、发票监制章或者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