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条未依法取得温泉水权或温泉矿业权而为温泉取用者,由主管机关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勒令停止利用;其不停止利用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用水权\n【电】 水权
water right
暂无补充释义。
相关例句
第25条(共同取得水权之重行划定)共同取得之水权,因用水量发生争执时,主管机关得依用水现状重行划定之。
第39条(水权人之义务)水权人应在取水地点装置量水设备,并将全年之逐月用水情形、实用水量,填具用水纪录表报查。
摘要文中运用博弈论中的经典分析案例结合流域水资源配置特点对不同水权模式下参与人的用水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但目前我国与水权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才刚刚起步,有关水权制度的立法更是薄弱,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