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 连带责任, 几个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暂无补充释义。
相关例句
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