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ekstrә'diʃәn]\nn. 引渡逃犯, 亡命者送还本国\n【法】 引渡
extradition
暂无补充释义。
相关例句
第十六条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可以要求请求国在三十日内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九条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应当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