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a. 可估价的, 可征税的, 可估计的\n【法】 可估价的, 可估计的, 可评定的
assessable
暂无补充释义。
相关例句
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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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