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译文:如果在递交上述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另一方没有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则视为该方同意此转让,该方承诺将签署所有必要的相关文件,并将促使其委派的董事亲自参加、通过代理人或通讯设备参加审议此转让事宜的董事会并投票赞成批准此转让的决议,
【经】 先买权, 优先认购权
pre-emptive right
暂无补充释义。
pre-emptive right
暂无补充释义。
参考译文:如果在递交上述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另一方没有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则视为该方同意此转让,该方承诺将签署所有必要的相关文件,并将促使其委派的董事亲自参加、通过代理人或通讯设备参加审议此转让事宜的董事会并投票赞成批准此转让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