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
【化】 国营企业\n【经】 国营企业
state enterprise
暂无补充释义。
相关例句
分管工作:分管企业改革局、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办公室)、企业分配局、经济研究中心。
八)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这提高房地产企业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